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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和方法
《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的编辑指导思想是: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创立中国名牌,主宰世界纪录。施行三结合:1.知识性、资料性与观赏性、趣味性相结合;2.主动搜集与接受申报相结合;3.大信息量与权威性相结合。我们追求的目标是:在中国具有权威性,在世界具有知名度。《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收录的范围非常广,本网未涉及的类别或纪录也欢迎申报。 申报切尼斯纪录的资格: 《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本着“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原则,把切尼斯纪录申请者的范围尽可能加以扩大。具体讲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可:1.中国人在全球任何地方所创的纪录;2. 定居海外的外籍华人在全球任何地方所创的纪录;3.配偶是中国人(含外籍华人)的外国人在全球任何地方所创的纪录;4.任何外国人在中国领土、领海、领空所创的纪录;5.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人在全球任何地方所创的纪录;6.外国人在国外所创的纪录,但本人(或集体)书面提出申请愿意加入《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的。 凡符合以上要求,在本着“公平竞争、成绩第一”的原则下择优录入《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 申报切尼斯纪录的方法: 1.提供材料:①文字材料。申报者需提供所申报纪录的文字说明,包括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用什么方法创造了什么纪录,该纪录的有关数据,如物品纪录的长、宽、高、面积、体积、重量等;行进纪录的耗时、速度、距离等。相关数据要有专家亲自测量,数据要尽可能精确。 若是创新项目(即本网中尚未收录到的类别或条目)要说明是创新项目;若是提高纪录(即你现在所创纪录打破了以前你自己或他人所创造的纪录)要提供被打破纪录的有关数据(不知者也可以不提供); 除提供以上项目文字介绍,还需提供申报者个人文字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纪录只需个人资料,双人纪录需要两人的资料,多人纪录及物品纪录只需负责申报者的资料(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并附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照片材料。申报者需提供的照片有两类:一类是纪录照片,即能反映所创纪录全貌或主要特征的照片,该照片应是创造纪录现场的目击实录,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制作或修改。这样的现场实录照片需要2-3张,扩至4-12寸。如需大幅照片才能完美展示的不限尺寸。 还有一类是申报者个人的照片,包括个人标准照和全身生活照。(个人所创纪录中能清晰看到本人相貌的可不提供)。 以上照片将择优在本网中与文字内容同页刊出。 ③光盘材料。对创纪录现场录像后,将录像资料制成光盘即为光盘材料。若画面内有连续不断的计时显示,可起到计时证据的作用。 在证据材料中,若能提供根据电视媒体的报道制成的光盘,此处的光盘材料可不提供。若电视报道没有或不能反映出所创纪录的主要特征或最精彩时刻,也可用光盘材料对电视报道不足之处进行有效补充。 ④申报者提供的以上文字、照片、光盘材料,我们拥有使用权,并可在有关出版物、网络、展览等处自主使用。申报者若提供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资料或内容,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2.提供证据:①现场目击证据。需要有二位现场目击者的签名证据。对这两位现场目击者的要求是:一位是律师、法官、教师、警察其它公务员或国营企业员工;另一位是申报纪录所属行业的业内专家、学者。比如,申报游泳纪录需要游泳方面的专家、教练的签名;申报宗教纪录需要有宗教界人士的签名等。 ②媒体报道证据。当地新闻媒体对所创纪录的报道也可作为证据提供:报刊杂志上的报道需提供样报样刊,若提供剪报,需注明报刊名、刊发日期及版别;电视报道需将录像制成光盘,其内容要与电视报道完全一致,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制作或修改。申报者若觉得电视报道不能或没有反映出所创纪录的全貌或主要特征或最精彩时刻,也可自行录像并制成光盘后当作光盘材料提供(详见上节“提供材料”中“光盘材料”一段)。 ③法律公证证据。创纪录的现场要有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监督全过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即为法律公证证据。 以上三种证据分别从个人角度、公众角度、法律角度确认了所创纪录的真实可靠。 ④实物证据。物品纪录中有提供实物条件者可提供实物或复制品,它将成为未来切尼斯中国纪录博物馆的藏品长期收藏展示。 备齐以上图文资料和证明文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部。 地址:中国洛阳九都路华林新村506-5号 张大勇收 邮编:471000 电话:0379-63960110 所寄资料一般不退,请做好备份。 特别说明: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违反社会道德,损害公共利益,不能公开的纪录,我部概不受理。对创立纪录过程中对身体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意外,我部不负任何责任。
附录:有关“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的计划,希望得到企业界、商业界成功人士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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