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商务合同欺诈”张迪状告上海大世界案开庭

 

2003年4月8日  (文章来源:中国体育在线)

 

  本报上海4月7日电在世界上首次完成直升机80米高空蹦极的张迪,以“商务合同欺诈”为由,起诉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及上海文艺出版社一案,今天上午9时,在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第四法庭预备审理。
此次预备庭开庭,双方只是交换了一下证据,法院并不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原告方有张迪和他的两位律师,以及北京中迪高科技公司委托代表4人出席。第一被告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王以卓没有出席,全权委托给两位代理律师。第二被告上海文艺出版社也派了一名代表。
张迪为创造直升机高空蹦极第一人,有意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在听信了被告自称其是英国吉尼斯总部在中国的代理后,汇去了纪录申报费用。当得知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与英国吉尼斯总部并无代理关系后,认为上海大世界“基尼斯”的做法构成了商务合同欺诈。
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要求第一被告———上海大世界,返还收取的吉尼斯纪录申报费1800元,赔偿申报吉尼斯的损失费51000元,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同时原告还认为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大全》丛书,对被告上海大世界进行了虚假宣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责任。因此追加上海文艺出版社为第二被告。要求上海文艺出版社在全国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与第一被告共同赔偿申报吉尼斯损失费51000元。
对于原告的举证,被告两方的代理人都不予承认,当庭也申诉了理由及提交了证据。
第一被告委托代理律师称,从1992年开始,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就是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合法单位。从1993年开始颁发大世界基尼斯世界纪录证书。“原告在媒体上看到的文章,以此为依据认为自己受了欺骗和误导,是依据不足的,在事实上也站不住脚的”。
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代理人称,在整个书的出版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了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和《著作权法》等规定,我们和大世界基尼斯总部有明确合同关系。对于原告说“编者的话”里边有混淆“吉”,“基”的嫌疑,误导别人的成分。我认为“编者的话并不代表出版社的话”。
今天上午10点30分,双方证据交换完毕。法庭宣布原被告双方如有新的证据提交,需在20日内提出。由于此案件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关该案的真正交锋还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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